不动产转移登记(继承)公告
不动产转移登记(继承)公告
编号: 92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(继承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及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的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
原权利人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原不动产证号 |
转移方式 |
1 |
林维宽 |
林竹女、林建亚、林建民、林建峰、林竹霞、林竹美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-转移登记 |
莲都区新华弄23-5号 |
01086131、丽市国用(93)字第115221号 |
继承 |
2 |
林维宽 |
林竹女、林建亚、林建民、林建峰、林竹霞、林竹美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-转移登记 |
莲都区新华弄23-3号 |
01003806、丽市国用(93)字第114970号 |
继承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(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)
联系方式:0578-2090257、2090260
公告单位: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0年十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