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转移登记(继承)公告
不动产转移登记(继承)公告
编号: 94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(继承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及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的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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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权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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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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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利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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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坐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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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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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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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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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祖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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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秋月、刘佩丽、刘佩云、刘佩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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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-转移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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莲都区高井弄3幢405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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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044480、丽国用(2001)第701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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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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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(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)
联系方式:0578-2090257、2090260
公告单位: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二0二0年十一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