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公告
编号:(2021)4号
因下列房屋已被拆迁或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联系地址: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),联系电话:0578-2090257 、2090260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| 权利人名称 | 不动产坐落 | 开始时间 | 公告天数 | 备注 |
1 | 丽国用2015第1365号/21008568 | 熊一牧 | 莲都区长运花苑8幢1单元502室 | 2021-01-07 | 15工作日 | 土地证和房产证遗失 补证登记 |
公告单位: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