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转移登记(继承)公告
编号:(2021)17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(继承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及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的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证号 | 转移方式 |
1 | 周志成、叶细佳 | 周一敏、周丽东、周跃敏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-转移登记 | 莲都区锦绣佳苑5幢301室 | 丽国用(2008)字第2820号/01108095、01012341 | 继承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(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)
联系方式:0578-2090257、2090260
公告单位: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二0二一年二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