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体土地征收
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,并给予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及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。
土地征收特征
1.统一性。征地是国家行为,只能是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征地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行使征地权。
2.行政性。征地必须是经依法批准的行政行为,不得擅自占用集体土地。
3.补偿性。征地后必须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,对因此造成的剩余劳动力予以补助并妥善安置。
4.强制性。被征地单位在依法批准征地后,应该服从,不得无理阻挠征地。
5.公开性。征地的有关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的监督。